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工业〔2009〕13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冲击,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今年的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装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提前启动,并力争在3月底之前下达首批资金计划。为做好装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使用,效率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对构筑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保增长,促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且技术水平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重大技术装备和特色优势装备项目:
汽车及零部件;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煤炭采掘、石油天然气钻采输送设备;电子设备;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及刀具;大飞机零部件、船用动力系统;大功率风电机组机及关键零部件;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高速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成套设备等环保设备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贷款贴息为主,适当考虑资本金注入和补助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对使用中长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参照银行贷款额、贷款利率一次性给予部分贴息。
三、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大中型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2、申报项目总投资应不小于40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土地等手续,符合开工条件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应按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填报《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电子文档,EXCEL格式,A4纸幅面);
2、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纲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效益预测及社会经济带动作用,申请装备专项资金的数额及方式等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当地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
六、评审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筛选。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财政厅、工信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专家评审筛选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初审。
3、初审结果上报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审定。
4、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企业在期限内凭银行利息拨付单和贷款合同等到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