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社会〔2009〕140号)


汉中市、宝鸡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复核。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或核准情况。
  2、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下达和执行进展情况、天津对口援建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设计是否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及《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建设标准不一、超标准建设的现象等。
  4、是否存在多渠道重复下达项目、下达项目不实以及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的现象。
  5、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切实把好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是否存在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问题。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重点检查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四县(区)。检查采取市县自查和省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县要对国家下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个不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分别对相关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设标准及设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抽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