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发改高技[2009]0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以下要求,积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实施条件成熟。项目具有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证明文件。
2、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之和可满足项目新增总投资的需要,即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暂不列入项目资金来源部分。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时务必注意。
2、项目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或管委会转报;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在沪企业或市属企业的,可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请区县发展改革委或管委会申报时提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三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胶印装订成册),含①封面(见附件3),②项目基本情况表,③项目简介(3000字左右),④目录,⑤正文,⑥所有附件(复印件)。
(2)一份装订有附件原件的材料,含①封面,②项目基本情况表,③项目简介,⑥所有附件(原件)。
(3)数据光盘一张(内含所有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项目简介)
(4)项目承担单位在我委受理项目书面申请材料后,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cyh(新兴产业一处入口),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
4、受理申报
我委将于2009年4月21日上午9:30-11:00在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14楼(近黄陂北路、大沽路)集中受理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21日至5月21日期间完成网上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锦锋 23112976 fengjf@shdrc.gov.cn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9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