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上海市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机(2009)6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工作情况,现将“2009年上海市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09年3月1日
2009年上海市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精神,结合本市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机监管质量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机产品行为,保障放心农机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区两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机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工作任务
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春耕前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依法加强农机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已经发放推广鉴定证的农机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推广鉴定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机经营和农机配件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结合春耕备耕、“3.15”活动、“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