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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专家应当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材料,客观提出项目评价意见,并对验收结论负责。同时应当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项目秘密。
  第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应当对项目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归档的验收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种。
  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项目任务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并且经费使用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验收不通过:
  1、没有全部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
  2、在项目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未经批准,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等;
  4、超过项目任务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请;
  5、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面
  2、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函审表
  5、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年月:
  验收形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附件2: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计划编号

 

申请验收方式

□会议验收  □网上(通信)验收  □书面验收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提供的验收材料

 

归口管理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项目验收安排

验收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拟验收时间

 

验收方式

 

验收主持单位

 

验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学科

技术职称

     
     
     
     
     
     
     
     
     
   

省科技厅业务处(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项目主管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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