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专家应当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材料,客观提出项目评价意见,并对验收结论负责。同时应当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项目秘密。
第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应当对项目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归档的验收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种。
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项目任务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并且经费使用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验收不通过:
1、没有全部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
2、在项目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未经批准,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考核目标等;
4、超过项目任务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请;
5、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封面
2、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函审表
5、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年月:
验收形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附件2: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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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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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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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方式
| □会议验收 □网上(通信)验收 □书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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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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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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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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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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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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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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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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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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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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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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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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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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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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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从事学科
|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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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业务处(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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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项目主管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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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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