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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十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市区≤160。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十三)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十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10%。

  考核范围为城区。

  (十五)城市污水处理率:地级市≥80%、县级市≥70%、县城≥60%。

  考核范围为城区。

  (十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考核范围为城区。

  四、鼓励性指标

  (十七)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的用水量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十八)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3%。

  (十九)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五、名词解释

  1、市区是指设市城市本级行政管辖的地域,地级市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县级市、区不含市辖镇和区辖镇。

  2、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城市人口以《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的人口统计口径为准。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是指年取水量与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值。

  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是指年工业取水量与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7、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是指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年取水量和与非居民取水量的比值。

  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是指城市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9、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筑提供用水。

  10、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11、节水器具普及率指在用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数量与在用用水器具的比率。公共场所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居民家庭应当使用采取节水型措施的用水器具。

  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13、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14、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量是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1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总量的比率。

  16、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是指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

  17、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包括节水宣传周、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附表:1、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2、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

  附表1: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分数

理指标

1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当地政府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包括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有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得4分。

8

节水中长期规划中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规划,得4分。

2

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满足供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得2分。

8

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逐渐关闭自备井,得2分。

有逐步关闭自备井的计划,得2分。

3

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4分。

8

查最近两年资料,有市有关部门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4分。

4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得3分。

8

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得3分。

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得2分。

5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足以补偿运行机制;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水资源费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

8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得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收费标准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扣1分。

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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