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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下发《河北省涉农价格(收费)政策》的通知

  4.鼓励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三)认真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1.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常用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和经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等;药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最高零售价格等。

  2.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 、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质询时, 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做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四、农用柴油

  各成品油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和供应政策,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农用柴油过程中,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五、小麦收购

  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由国家制定。小麦收购部门要在收购场所公示小麦收购等级和收购价格,并严格按照以不低最低收购价对小麦进行收购。

  六、生鲜乳

  各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要定期调查采集的奶牛饲养成本有关数据,测算生鲜乳成本价格,同时根据生鲜乳成本价格,提出旺季(5月至10月)、淡季(11月至下一年4月)以及在影响生鲜乳主要要素发生大幅度价格波动时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并进行发布。

  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全面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此项收费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取消)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寄宿并收取寄宿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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