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冀建安〔2009〕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委〔200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一次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春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情况等。
检查重点:易发起重机械事故、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主要部位和薄弱环节。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监督检查、建设厅组织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3月中旬,建设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做好层级监督。
三、有关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和“两会”期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一)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检查工作方案,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作好自查同时要组织好监督检查;
(二)着重检查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