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禁止淘汰产品用于建设工程。目前,省建设厅已印发5批《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和1批《河北省公共场所限制使用部分用水器具目录》,各地要以此为重点,发现已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材料设备仍在使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大重点整治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抽样检测工作力度。各地在进行抽样检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登记、封存后委托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各市要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向省建设厅通报。
三、工作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为组织安排阶段,各市、县(市)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人员,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整治的工地和建材设备种类,准确掌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使用情况;
4月1日-9月30日为各地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此阶段是施工高峰期,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整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
10月为省建设厅抽查阶段。省建设厅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检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落实整治措施,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二)检查规范,职责明确。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归档。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产品质量信息,防止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进入建设工程。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建材市场的整治工作,形成规范有序的建材市场。
(四)严格执法,严肃检查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