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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部署200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材〔2009〕9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工作重点

  建设工程在用建材设备,包括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预拌砼及外加剂、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筑金属制品和化学建材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整治。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建设工程用给排水管材管件、建筑门窗型材、砼外加剂等进行专项抽查。

  二、工作措施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采取施工现场检查、各类证照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建材设备进行检查和整治。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查验施工现场在用材料设备各种证照和用前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前对相关证照的真实性、齐全性进行查验。对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审查其证件是否齐备;实行备案的,查验其备案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可在河北建设网建材装备频道查询,网址:http://www.hebjs.gov.cn/jczb/cpba/)。同时,对建设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是否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用前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查其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二)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建材设备,检查是否按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样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三)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要督促其供应单位尽快申报。对经督促仍未申报或已申报未备案的,应视情况暂停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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