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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09〕20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我省自2007年以来在部分县区进行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我省继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后,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实行的以提高建设标准、增强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为主的电网改造工程,主要解决农村电网的“卡脖子”、供电质量低、供电能力不足、安全性差、电能损耗大等问题,以保障农村地区电能供应充足,居民生活用电水平显著提高,家用电器普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加工业快速增长,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先后在户县、城固等十四县(区)开展了电气化建设的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基本符合我省农村当前的电网实际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通过试点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从中获得了实惠,初步形成了以电气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生活小康化的发展局面。充分利用现阶段国家为扩大内需,加大以电网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有利时机,在全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意义重大。
  二、科学规划,加快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一)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突出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争取到2012年我省60个县、400个乡、4000个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县、乡、村的选择,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依据《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的相关条件,由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商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按照每个电气化县不低于40%的乡镇、每个乡镇不低于30%的村的指标要求进行电气化建设,合理确定年度县、乡、村的电气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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