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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建筑业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是切实贯彻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加强施工现场文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
  二是强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各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对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点进行动态公示。公示牌应标明重大危险点的名称、位置、防范措施和责任监护人等内容。
  三是建立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应如实报告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是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和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企业和现场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加强对方案实施过程的检查与验收,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坍塌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专项治理课题,明确治理目标,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加强督促和巡查,把专项治理和解决实际难题结合起来,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各企业按照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对超年限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按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测,及时更新和淘汰老旧设备,并着重解决起重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安装队伍资质、安装拆卸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安装拆除等重要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塔吊、施工电梯升级和扶墙验收,不通过验收不得使用,杜绝机械设备事故或因机械设备而引起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严格实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工程项目开工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三类人员考核情况,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施工过程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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