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落实机构和人员,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严禁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严防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防护、设备、操作和重大危险工序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
五是切实加强企业和现场技术管理水平,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核批准和专家论证程序,同时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技术交底、中间检查和验收工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二、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和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及图解》,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管理台账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二是积极开展文明(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按要求申报文明(平安)工地,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提高文明(平安)工地创建的水平,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全面提升全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是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文明(平安)工地活动,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人的标准化、物的标准化和管理的标准化。
四是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以经济政策为杠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为文明工地创建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