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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09〕4号)
各单位:
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现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按照《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
》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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