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奖代补项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农牧牧〔2009〕74号)
各有关市州农牧(畜牧)局、财政局:
全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奖代补项目登记申报工作基本结束。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蛋鸡场项目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项目市县农牧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主动对自愿申请改造的蛋鸡场(户)进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甘肃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甘农牧[2008]409号)中公布的“建设规范”和“评分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蛋鸡场(户)开展项目建设和改造,避免铺张浪费,增加蛋鸡场(户)负担,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切实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把关和补报工作。省上下达的《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并通过甘肃日报向社会公布。经审查申报项目名单,部分市州申报的项目不符合实施条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申报主体不符合要求。省上《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申报登记主体为规模养殖场(户),而部分市(州)将蛋鸡养殖小区(合作社、园区)也进行登记推荐上报;
2、蛋鸡场养殖规模不符合要求。省上《实施方案》确定的申报场(户)规模必须是2007年底已投产生产、存栏在1万-59999只之间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部分市(州)推荐申报的项目单位养殖规模超过6万只。
3、擅自将项目分割。申报项目中,出现了将一个项目资金分配给两家的情况。
各有关市州要高度重视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申报条件。为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请市州根据省上下达的奖励指标,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在已申报的项目基础上,再补报推荐一批项目,数量由市州确定(申报项目无前文所述问题的市州,可以不再补报),补报项目由市州农牧、财政两家联合上报(场名、所在县乡、养殖规模、申请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截止日期为3月17日。省上对两次申报项目资格进行综合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少于下达指标的,将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对多余奖励指标在市州间进行调配。各地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可能提前完成项目改造。项目全部改造完成的市州,可以提前申请项目验收,省上将组织验收。
三、做好登记项目的汇总工作。按《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县要对符合条件、自愿改造的蛋鸡场进行登记。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和项目储备,请项目市(州)将项目县登记的蛋鸡场(户)基本情况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