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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农村幼教工作,研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意见》,召开全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现场会,努力提升乡镇中心园教育教学质量和辐射带动村办园的能力,逐步形成公办园为骨干,村集体、民营等多形式、全覆盖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配合厅规划处研究制订《福建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指导扶持与监督管理。推进0-3岁早期教育实验工作的开展,组织专家对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实验基地园开展实验工作指导。强化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工作和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民办园和农村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
  5、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研制《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进一步改善特教学校特别是省级重点扶持的17所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深化特教学校课程改革,努力提高特教师资队伍素质,开展三类特教学校校长和专任教师培训工作。加强特教教研工作,建立特教教研片区,开展问题研讨,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康复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教学校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帮扶指导,提高面向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和康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认真做好扫盲和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扫盲师资培训,健全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设立省、市、县扫盲专项经费,将扫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指标休系,推动各地扎实开展扫盲教育。继续扶持民族地区和老区教育事业发展,保证民族地区和老区义务教育达到全省同步发展水平。扶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召开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工作会议,指导并支持三明、漳州、厦门市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接收西藏高中生就读插班。
  7、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分析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研究我省新课程背景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思路,跟踪反馈、总结推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典型经验。继续深化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高中新课程的执行能力和实施水平,指导各地和学校做好新课程首届高三毕业班的复习迎考工作,配合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省、市级样本校建设和引领作用,在全省布点重点培植若干所具有我省办学特色的高中课改示范学校。加强对农村课改工作的扶持与指导,依托省市农村课改基地校,增强片区教研的实效性。加强课改网站建设,编印动态简报,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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