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知[2009]45号)
各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部署,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我局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特制定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出台《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一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法规处、执法处)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执法处)
(三)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整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事务中心)
(四)出台《深圳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参展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涉外维权援助制度,增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护企业良好国际形象。(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