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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琼海边防支队潭门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琼海边防支队潭门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9〕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琼海边防支队潭门边防派出所全体官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爱民固边,忠实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为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潭门边防派出所自1980年转为现役部队以来,始终从严治警,注重加强对官兵的管理教育,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模范队伍;始终胸怀大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西沙考古工作,为维护国家主权作出了突出贡献;始终坚持开拓创新,率先于全国推出“海上110”报警服务系统,以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船舶治安管理新模式,29年来辖区仅发生刑事案件211起,行政案件1367起;始终牢记为民宗旨,热情服务渔民的生产生活,先后参与抢险救助391起,救助渔船460多艘次、群众120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4000多件。该派出所的突出事迹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连续6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公安派出所”,2006年被公安部评为“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多次被公安部边防局评为“基层建设标兵单位”、“标兵边防派出所”、“先进党支部”,2003至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2008年被公安部、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被琼海市委、市政府授予“爱民固边边防派出所”称号,连续7年被省公安边防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授予琼海边防支队潭门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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