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创建活动,努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4、深入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使之成为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
15、认真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在原有创建数的基础上,到年底,80%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5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命名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一批“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
16、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工作。针对土地改革、林权改革、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消费生活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逐步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的社会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充分体现民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17、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确定2009年立法计划,完成我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做好监督法实施办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案的审议工作,就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等涉及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对重要的法规草案,通过在媒体公布、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立法工作努力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
六、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法治政府
18、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五种机制(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委托执法、执法资源共享),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能交叉、扯皮推诿、效率不高、监管缺位、责任不明、不公正执法等问题。
19、全面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重要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