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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对象,扎实开展 “法律八进”活动
  7、在对全社会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积极探索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把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加强党性修养及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零犯罪”达标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眼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着眼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着眼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着眼于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着眼于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着眼于罪犯、劳教人员及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的改造转化,着眼于培养诚信守法意识,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的“法律八进”活动,按照“法律八进”相关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9、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八进”活动的指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10、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法律八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对“法律八进”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建设平安重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1、认真开展“平安重庆”建设活动,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祥和净化的社会环境。
  12、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13、拓展规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巩固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长效机制,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条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分类矫正机制、评估机制、市内委托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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