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两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62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2号)精神,确保“两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一是三峡水库蓄水和一些支小河流建闸筑坝后库湾、库汊大量增加,很多地方缺渡无桥少车,给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提供了市场需求。二是库区蓄水后水面变宽、风浪加大、浓雾增多,导致渔业船舶适航性明显下降。三是当前正值禁渔时期,停止捕捞作业后,部分渔民会因增加收入需要而非法载客或者从事其它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认清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搞好“两会”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严密措施,坚决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要以打击非法载客载货为重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死守,杜绝事故发生,减少灾害损失。
(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渔业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强化关键部位监督管理。强化对有非法载客载货需求、作业碍航、交界水域等重点水域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严防死守责任,指派密查暗访人员及时发现、报告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船舶集中停泊。要指定禁渔期间渔业船舶集中停泊地点,落实每艘船舶进入集中停泊地停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对集中停泊渔业船舶的管理。非因生活需要等其它特殊原因并经批准,渔业船舶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
(四)加强重点人员宣传教育。对有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需求水域附近村民进行安全教育,对有过非法载客载货记录的渔民进行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组织检查,开展督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