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技术工艺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能力。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现场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建设环境,强化节点计划控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加强用地保障。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配置计划用地指标,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适时先行受理用地报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在用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组织先行用地报批材料。
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内项目,整体进行环评审批,简化单个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简化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工作程序。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向重点项目倾斜。对集中连片建设的省级重大战略支撑项目,统筹协调环境容量。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全面推行外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对国家下放的鼓励类项目,及时下放或委托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审核办理。细化投资便利化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加强合同外资重点项目跟踪管理,督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运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我省利用境外、省外资金实际到位在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资助。
(七)着力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做好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在确保正常发放的前提下,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对暂时因资金困难无法还账,但是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本着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采取慎重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采用设置担保等方法,促使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各级法院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尽量挽救被诉企业,避免轻易采取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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