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煤炭产运需衔接,落实资源和铁路运输计划;强化电力运行科学调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积极推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调整重点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物运输量,降低运输成本;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工作。确保电厂无缺煤停机、无非计划拉闸限电,对企业煤电油气运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四)着力缓解企业资金矛盾,加强银企沟通,合理扩大信贷投放
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投向上优先满足与重点项目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优先满足我省大型企业、骨干企业、优势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和并购重组的资金需求;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其在经济发达的省辖市和县域新设分支机构,并加快新业务审批;各省辖市、县(市、区)也要探索建立“奖惩罚怠”激励机制,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按规定实行财政资金优先开户等鼓励政策。
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扩大我省信贷投放额度,力争贷款增量、增速高于本系统平均水平。鼓励股份制银行积极提升增长性领域的信贷服务水平,稳步在经济发达省辖市和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机构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在做好政策性信贷资金投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力争贷款增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以小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确保三项贷款规模逐年递增。
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将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重点服务企业作为信贷资金支持的重点,确保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不收贷、不停贷,力保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不断裂。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加大对我省重大项目的直贷力度,建立大项目联动支持机制,广泛开展封闭贷款业务,稳步发展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力保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不中断。建立银行间并购重组贷款机制,积极支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权限。引导银行提高新增信贷规模中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执行贷款条件下限。抓紧落实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确保3月底前投入实际运作。支持省担保中心为中小型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增信服务。引导省内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为产业链条上直接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争取第一批小额贷款试点公司2009年一季度正式开展业务。深入推进大型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积极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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