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工业运行的协调服务。一是完善工业运行指挥体系。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盟经委、国土、交通、金融、电力、石油、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盟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全面及时把握全盟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全盟工业运行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旬调度,定期发布工业品市场需求、价格变动等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二是抓好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复工生产。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工作组逐一深入停产半停产企业现场办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208项减免税费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共同渡过难关,全力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尽早恢复生产。三是确保一季度工业生产开门红。各旗县市(区)要对一季度复工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全力保证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为全年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
(二)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围绕“保增长”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业企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保增长的具体工作方案,特别要围绕推动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稳定发展,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协调更多的企业实行多边交易电价,确保用电大户启动并稳定生产,确保电网和发电企业保持较高的发供电负荷。
(三)狠抓工业重点项目开工落地。一是继续抓好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扣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需求,找准结合点,加强项目策划、可研等前期工作。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衔接,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争取规划中的项目能够提前启动。二是逐项落实核准备案手续。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核准或备案所必需的环评、安评、能评、用水许可、土地预审、城市规划等许可审批手续。凡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或核准备案的项目,行署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凡属盟里审批或核准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及时掌握投资方向和投资渠道,努力争取上级配套项目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加快、加大重点项目贷款投放,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三是抓好项目的集中调度。要进一步强化工业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业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分管领导具体协调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任务要逐项分解到责任部门和承办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确保续建项目不停工、竣工项目不延期、新建项目早开工。继续把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作为旗县市(区)年度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