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青海省执行方案的通知


  (三)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牧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援县医院医疗队。

  2009年5月~2010年5月,时间为一年。

  (二)“城带乡”卫生支农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

  2009年7至8月份。每县工作5天。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所需工作经费,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医疗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后落实确定。

  (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三)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并在支援工作结束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要认真做好年度支援工作的总结及开展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书面报告、统计表(见附件3)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于此项工作结束后15天内分别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州(地、市)、县卫生局。

  (三)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对支援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评估。抽查、考核评估的内容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以及当地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严肃处理。项目结束后,将检查、考核评估结果汇总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今年新增加海东地区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卫生局和3所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