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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青海省执行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青海省执行方案的通知
(青卫医〔2009〕13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

  现将《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青海省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
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青海省执行方案

  为提高农牧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未就诊率,改善贫困地区尤其是农牧区学龄前儿童和白内障患者健康状况,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患有视力残疾、唇腭裂、小儿疝、睾丸鞘膜积液和尿道下裂等外科系统先天性疾病的儿童及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专项救治。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08年度救治患有视力残疾、唇腭裂、小儿疝、睾丸鞘膜积液和尿道下裂等外科系统先天性疾病的儿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共计425人。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范围。主要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地具体救治名额见附表1。

  (二)项目内容

  由各州(地、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医疗机构技术力量,确定2~3所县以上医院作为区域内定点医院。各地县级医疗机构筛查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视力残疾、唇腭裂、小儿疝、睾丸鞘膜积液和尿道下裂等外科系统先天性疾病的儿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由定点医院进行专项救治。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和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8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救治和白内障复明项目管理方案》和本执行方案,审核各地治疗的患有视力残疾、唇腭裂、小儿疝、睾丸鞘膜积液和尿道下裂等外科系统先天性疾病的儿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人数及医疗费用补助。

  (二)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制定项目执行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地区和分配救助名额,审核各地项目实施细则,并按实际救治人数落实经费补助。

  (三)州(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项目实施细则,确定定点医院,进行项目工作宣传、组织病人筛查和手术治疗,落实经费补助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在实施项目中认真做好登记、记录、统计上报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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