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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健康快车2009年青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非视力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全身衰竭者。

  相对禁忌症:

  1.晶体脱位或半脱位,因术后效果差,需向病人特殊交待。

  2.慢性泪囊炎,需行泪囊摘除或吻合术一个月后再行白内障手术。

  3.急性结膜炎、角膜炎、睑部疗肿,治愈半个月后,再手术。

  4.睑内翻术后,拆线半个月后,再手术。

  5.翳状帑肉较大者需切除,拆线一周后,再手术。

  6.全身感染性疾病,需治愈半个月后,再手术。

  7.哮喘患者需控制病情后,患者能耐受平卧位及遮盖面部,再手术。

  8.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20/13Kpa以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在7.5mmol/L以下。

  9.血小板>7万/ml。

  (二)筛查程序

  各地要严格掌握筛查标准,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开展州、县两级筛查工作,对贫困病人要优先照顾,使该项工作达到扶贫效果。各州(地、市)卫生局于4月30日前将手术病人名册报省卫生厅医政处(传真:0971-8231313)。

  三、手术名额分配

  按照人口比例和近年来各地白内障患者的治疗情况,手术名额分配如下:西宁市300名;海东地区500名;海西州200名;海南州250名;海北州150名;黄南州100名。手术时间另行通知。

  四、配套合作医院

  确定海东地区人民医院为“健康快车” 配套合作医院,医院要成立“健康快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同时准备150张病床,落实完好的眼科设备,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眼科医生2名、眼科病房护士2名、熟悉眼科器械的手术室护士2名,配备护工2名、卫生员1名,时间约3个月,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要求相对稳定。提供救护车1辆。全力做好“健康快车”的各项服务和配合工作,保证“健康快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健康快车”青海扶贫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服务、病员管理等工作;

  (二)海东地区成立由地区行署有关领导组成的“健康快车”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安排配套医院、车用铁路线、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落实配套医院、车上水、电、排污、通讯、宽带及闭路电视等管线安装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健康快车”安全、顺利、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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