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省、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市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省级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是在市普查结束后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18日前,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和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实施方案在2009年2月20日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按省政府统一部署,2009年3月上旬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和市、县师资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市、县分别完成辖区内参加市级普查和县级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全国和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每个县、区配备数量不少于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