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区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8号和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中储粮宿迁直属库负责同志参加。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中储粮宿迁直属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集中会办各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业务指导培训组、工作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市级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培训参加市级普查、县级督导企业自查的人员。四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区。五是组织全市清仓查库普查。六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提交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省报告。七是协助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建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市粮食局、中储粮宿迁直属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由主要领导参加,其他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