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25号 2009年2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查清宿迁市境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号)要求,现就2009年宿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本市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等在宿迁市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