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幼保健所关于下发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妇幼所发[2009]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妇幼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工程”意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1: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2:长春市免费孕期检查卡登记
附件3:县(市)区免费孕期检查卡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活动实施细则
一、免费孕期检查
(一)免费对象
1、本人或其配偶为我市户籍的孕妇。
2、在我市居住,持有“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中的孕妇。
(二)建册(卡)地点
1、城区
(1)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以女方户籍为准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2)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居住本市,到本市户籍所在地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区管辖以外的流动人口,但居住在城区,应到居住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防保站)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2、农村(农安、九台、榆树、德惠、双阳)
(1)夫妻一方户籍与居住地相同,以居住地为准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居住地,而双方均为本县(市)区户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夫妻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到本县(市)区户籍所在地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为本县(市)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即在居住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防保站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三)免费项目
孕期免费做孕检5次、血常规检查3次、尿常规检查3次、心电检查1次、乙肝两对半检查1次、血糖检查1次、B超检查1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四)指定免费检查单位
1、城区:区妇幼保健院(所)、区医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农村: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人民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