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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1台(件);(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购买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具体操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任务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市经贸委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家电下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家电下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经贸部门负责销售网点备案、企业人员培训等,指导流通企业做好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报道,吸引广大农民踊跃购买。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监管,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国税部门负责发票管理,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企业提供服务。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把关,坚决制止假冒伪劣商品,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
  (三)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对跟不上进度的地区,予以批评。各地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季度通报,并将之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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