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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员: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
  唐旭东(长春市卫生局基妇处副主任科员)
  下设长春市产前筛查工作管理办公室。
  2、长春市产前筛查工作管理办公室
  主 任:邹志艳
  副主任:关玉伟 刘慧萍
  成 员: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院)长
  (二)质量管理
  1、长春市产前筛查中心不定期对产前筛查网络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有关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
  2、长春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对血液标本采集、保存、递送等环节实施质量控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考评。
  3、从事产前筛查服务人员应接受长春市产前筛查中心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4、采血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递送常规》要求操作。
  5、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6、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卫基妇发﹝2002﹞307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5,21-三体综合症和神经管缺陷筛查技术规范。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9月~12月
  1、产前筛查检验设备的准备
  2、选派相关人员到外地区学习产筛先进经验和参加专业培训。
  3、制定《产前筛查实施方案》、《产前筛查办公室工作制度》、《产前筛查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递送常规》等规章制度。
  4、成立长春市产前筛查中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5、印制《产前筛查同意书》、宣传资料等。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2009年1月-3月
  由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全市产前筛查工作动员暨培训大会”。对长春地区孕期保健服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产前筛查工作正式启动。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9年3月开始长期开展
  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制定下发《产前筛查费用减免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对产筛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孕产期产前筛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宣教率与知晓率。长春市产前筛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产前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产筛宣教率、孕妇知晓率和产筛率等指标列入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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