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评项目补助(计45万元)
宿豫区:补助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4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补助江苏芬那丝企业有限公司2万元、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绢麻纺分公司2万元、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1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补助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江苏省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2万元。
(二)安评项目补助(计3万元)
宿豫区:补助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3万元。
六、企业参展类(计27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宿迁格林手套公司1万元、宿迁天元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楚霸体育器材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东润服装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澳力斯贸易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祥润经贸有限公司1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圣裔工贸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易美家地毯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贝丽得珠光颜料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美瑞工业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流星工业园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1万元。
七、节能降耗类(计40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 直:奖励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华达涂层有限公司8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龙珠毛纺有限公司8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8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第一砂轮有限公司8万元。
八、扩大出口类(计49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境外展销摊位费项目补助(计14万元)
市 直:补助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元。
宿豫区:补助宿迁格林手套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