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市区2008年度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第二批奖励(补助)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3号 2009年1月31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促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抢抓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机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确保今年全市工业经济增速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96号)等文件精神,在2008年11月份已兑现部分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的基础上,现对2008年在技术改造与进步、销售收入、微小企业进规模、工业集中区、入库税收、节能降耗、市场开拓、扩大出口、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政策兑现标准但前期未能兑现的项目进行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经企业申报、市经贸委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评审,市政府决定对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八大类160个项目给予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总额为694万元。
此次项目专项政策资金兑现,因年度奖励(补助)总额的限制,凡2008年11月已兑现有关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在同一大类不再安排。奖励(补助)额度太小的项目,此次暂不考虑,待2009年度奖励(补助)时一并安排。奖励(补助)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示15日,公示监督电话:0527-84368302、84338545。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并经审核与事实不符的项目,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奖励(补助)项目公示、审核后,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市财政局会有关部门负责在2月底前兑现到位,资金的奖励(补助)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希望受到奖励(补助)的工业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业绩。全市工业企业要以获得市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单位为榜样,不断开拓,勇于争先,为实现全市“经济增长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再作新的贡献。
附件:
宿迁市2008年度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
第二批拟奖励(补助)企业名单
一、技术进步类(计61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