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申报机制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内需、促增长、保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中央宏观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金,建立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为全市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提供重要支撑。现就建立项目申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央和省级资金申报机制
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争取资金项目的组织、汇总、筛选,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项目向上报送、汇报和争取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发改委配合做好项目源选择和申报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1.城建环保类资金
该类资金着重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垃圾处理设施、重点镇基础设施、省辖市供水管网、县城供水等方面。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水业总公司、自来水公司和各辖市(区)发改委
2.太湖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该类资金着重支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和水污染防治等,国家类资金着重支持《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规划》中的项目,省级资金支持的要比国家的范围稍大。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环保局和各辖市(区)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
3.服务业发展资金
该类资金着重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优先支持高端服务业,国家和省均有专项资金,国家资金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服务体系、城乡居民现代服务体系和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部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发改委
4.社会事业建设资金
该类资金着重支持医疗卫生(基层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重点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旅游基础设施、中等职业教育、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社会事业建设。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化局、园林局和各辖市(区)发改委
5.农业及水利建设资金
该类资金着重支持农村民生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公路、电网等),农业发展(优质粮食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粮油存储设施等)和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