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泥企业技术创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安排散装水泥技改设施补贴等方式,扶持重点水泥企业增加发散设施。在水泥立窑相对集中城区,市和辖市、区两级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拆除水泥立窑的补贴。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市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入全国能源管理的新模式,选择一批信誉好、有节能潜力的企业与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走互利双赢的节能新路子,解决企业节能技改资金难等问题。
(三)推进农村发展散装水泥,促进城乡同步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通乡公路建设投入的增加,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工作,通过必要的政策、技术、资金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建立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加大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快散装水泥在小城镇建设中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商品混凝土的应用,逐步提高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面和使用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水泥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系、互惠互利的发展散装水泥有效机制,通过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缩短城乡间的推散差距。
(四)加强资金征管,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国家、省、市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足额征收。各辖市、区对本地区是否以各种名义减免专项资金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足额上交专项资金的企业,要给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备设施建设贴息和资金补助,对当年重点项目要集中扶持。同时发挥专项资金的吸引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上来。
(五)搭建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宣传力度,突出对农村发散和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宣传力量,构建宣传信息网络,使散装水泥管理、生产供应、使用单位之间信息更加畅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面上宣传与现场宣传相结合。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和查处,在全社会形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