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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 2月20日前,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09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 3月1日-20日期间,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 3月1日-20日期间,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 3月14日发行纪念“3·15”特刊。

  5. 3月14日-15日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联合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

  6. 3月15日前,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3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2009年“3·15”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513。

  附件:1. 2009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 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 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7. 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8. 倡导生态消费,培育文明风尚

  9.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10.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        市经贸委

  市国资委         镇江工商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镇江质监局        镇江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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