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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6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更好地落实粮食调控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组织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总体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查清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目标,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境内粮食库存真实情况,为粮食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为全市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中央临时储备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下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其他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

  清查内容包括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粮权归属;检查企业账实、账账相符情况,核查农发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检查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核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三、清查时间要求

  粮食清仓查库时点为全国统一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检查方式实行粮食库存实物所在地属地检查。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起至夏粮收购前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底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清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制定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完成清查动员、查库资料和清查器具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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