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油菜和大豆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规范油菜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等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和贵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油菜和大豆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油料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省为主。县、省、部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县、省、部三级测产选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地块和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五条 县级自测。高产创建示范点在油菜成熟前15~20天开始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测产结果及时上报省高产创建技术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均要按照本办法对示范作物进行测产验收,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第六条 省级复测。省高产创建技术小组办公室对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同时,选择产量最高的1-2个示范点在收获前10天申请部级抽测。
第七条 部级抽测。根据各地申请,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测产。
第八条 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测产验收专家组由5-9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实行回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