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避开电力线路绿化造林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引导有关林产公司、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避开电力线路植树,消除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各镇、村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林业、绿化植树时要避开电力线路,禁止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栽种树木。
2.对已经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栽种不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要求的树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移栽或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