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采石场、排土场、大采空区、水患(老窿积水)和尾矿库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防范大面积冒顶、透水和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压活动明显以及老矿山进行残矿回收和采空区面积大等隐患矿山,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或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专家会审,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加强水患矿山供电和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检修及维护,按规定检测周期进行检测,确保提升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继续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现机械通风。省局继续对20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逐项整改销号。
(六)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二是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全年计划完成30个省级标准化企业的核准,100个以上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三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新、改、扩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三同时”审查。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对透水、冒顶等突发事故的能力。
(七)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等适用技术。一要继续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应用,推广使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淘汰导火索、火雷管,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二要鼓励和引导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率先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行示范;三要积极推广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和井下避难所技术,逐步取代落后的人工办法对下井人员进行考勤;四要鼓励采用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五要加强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六要加强安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广视频系统、e安通等先进设备设施的应用。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制度和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