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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鄂安监管监一[2009]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09年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基础管理;依法整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整治力度。根据全省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土资源部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鄂东南铁矿和铜矿区、宜昌磷矿区、荆襄磷矿区、保康磷矿区、荆(门)应(城)石膏矿区和武汉市、黄冈市、恩施州建筑石料矿区作为2009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
  (二)配合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及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贯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08]4号)精神,加大对重点矿区和矿业秩序混乱矿区的整顿,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取缔无证开采,严防死灰复燃。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点,超层越界,矿矿相通的矿山要加大整合力度,优化矿山结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年产5万吨以下采石场、10万吨以下磷矿、3万吨以下金属及其它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逐步关闭、取缔,减少矿山数量。
  (三)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完成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监管。二是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发证进度,组织专家集中审查和现场抽查,严把发证关。三是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按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上半年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四是加强危库、险库、病库隐患的治理,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监测监控系统。五是狠抓培训工作,提高监管部门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尾矿库安全监管水平。
  (四)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一是对取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滑坡、隐患未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基建和探矿的非煤矿山,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违规建设,不得以采代掘、以采代探等违规作业。三是对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对大采空区以及老矿山残矿回收的矿山,督促企业做好监测监控,促进防范措施的落实和预案的演练。四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采掘施工单位依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资质审核,严把市场准入关。五是加强采石场爆破安全,严格分层开采,规范作业;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有效遏制采场滑坡、坍塌等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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