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行统一的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数据的收集、评价、上报必须严格按照《盐城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统计报表制度》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区)开展的相关调查监测,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制度办法。
二、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统计局:共同承担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修订部分指标。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工作,总结推广评价考核工作经验,指导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规范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撰写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报告。
市有关部门:按照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制定本部门承担的相关指标评价考核的实施方案,收集评估本部门负责的指标数据,及时报送评价考核数据、分析报告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指标考核的部门具体分工
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等五大类28项指标,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
市统计局负责人均GDP及增长,农业增加值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率及收入比,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的满意度;
市经贸委负责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市计生委负责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
市科技局负责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
市教育局负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市文化局负责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市广电局负责有线电视入户率;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
市体育局负责万人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
市公安局负责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变动度;
市民政局负责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比重;
市司法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市环保局负责COD、SO2排放量削减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