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安排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修改并完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力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运用各类机制,实现对内有效约束。
2、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的细化量化工作。
3、做好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规范减少放后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工作,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公开、透明。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深入贯彻《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逐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逐一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理念。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检查的模式,改进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力求使执法检查能取得实效。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3、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较为突出的、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四、发挥行政复议职能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建设法制政府、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解制度、驳回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用完备的制度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查有序、决定合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维护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