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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法[2009]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附件: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完善城乡建设立法工作

  1、完善城乡建设立法,做好建设领域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以适应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做好《吉林省建筑节能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送审稿)》立法调研工作,力争颁布实施。做好《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送审稿)》和《吉林省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论证、起草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吉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做好《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2、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一是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问题,二是解决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对不符合法规、规章规定和已不适应实际要求的尚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以保持法制的统一。

  3、加强立法协调沟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协调中,保证其它立法工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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