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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09〕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切实开展好春季大检查活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
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9]16号)精神,为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为保证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检查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2月20日--3月10日,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供水、燃气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2、检查阶段:3月11日--3月25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跨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供水、燃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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