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及时、对策有力。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将掌握了解的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及时报告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为党政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对在维稳和防范工作方面发生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工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矛盾调处机制,增强做好维稳和防范工作的主动性.
要根据当前经济和社会形势,进一步完善职工群体性事件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严密各项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严格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全总关于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主动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应急反应与协调机制,对有可能弓I发劳动争议、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协助党政部门早介入、早处理,进行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要注意加强对大型职工集会、活动的管理,尽量减少组织人员规模过大的职工群众活动等,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稳定、不安全问题的发生。要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对严重侵权事件要一抓到底。要注重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12315”工会维权热线的预防预警功能,及时掌握情况信息,防止重大劳动争议发生。要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动在各类企业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实效,把矛盾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要会同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推进建立三方为主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覆盖面。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好职工权益。
第五,建立健全与党政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扩大做好维稳和防范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加强和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和防范抵御工作。维稳和防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安全、司法、外事、民政、商务、劳动、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协商对策,实行综合治理,做到信息共享、力量互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要主动与司法、工商、民政和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对民间职工“维权”组织区别对待、堵导结合,规范管理、为我所用,纳入党政统一管理和掌控范围,整合到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中来,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