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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6: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本)

申 请 人

住(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处理方式及能力

焚烧

日处理量      吨

填埋

日处理量      吨

堆肥

日处理量      吨

再生利用

日处理量      吨

其他

日处理量      吨

经 营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书面申请;

□企业注册证明及注册资金证明,日处理规划证明;

□卫生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用地规划许可证;

□专业技术人员简历;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的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沼气检测仪器,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在线监测系统);

□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渗沥液、沼气、焚烧产生的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控制污染预案及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申请人

签名(印章)

年   月   日

初审及现场勘察意见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窗口人员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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