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窗口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对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协助申请人填写许可事项申请表,并在“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内登记,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现场勘察),填写勘察记录与意见,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与勘察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重要事项须经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局长签署书面意见),并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填写办理结果。
5、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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